解读丨备案管理、安全第一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规范来了
日前,《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前期配合国家能源局开展了相关研究工作,在此谈谈我们对本次征求意见稿的理解。近年来,我国新型储能加快速度进行发展,2020年我国新型储能新增投运装机规模突破百万千瓦大关。随着新型储能进入商业化发展阶段,新型储能发展缺乏宏观规划引导、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管理程序不明确、并网运行过程不规范等问题也开始凸显。“十四五”时期我国新型储能将从商业化步入规模化发展时期,规范新型储能项目投资、建设、运行管理是必为之策。此次征求意见稿从规划引导、备案建设、并网运行、监测监督等提出了有关要求,对规范新型储能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高效地投资新型储能项目有积极意义。4月16日北京大红门储能电站起火爆炸事故因人员受伤或死亡、地点、规模等成为业内焦点,引发了业界对储能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目前,该电站事故原因尚无定论,但新型储能电站规模化发展应严守安全底线快速成为行业共识。 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型储能项目主要设备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通过拥有相对应资质机构的检测认证”、“项目的建设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与本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新型储能项目安全管理和消防救援联动机制”等,规定了储能设备、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等安全管理关键环节的主要要求,并表示在电池一致性管理技术等得以保障前,原则上不可以新建大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最大限度防范安全风险隐患。为落实项目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征求意见稿要求项目单位做好新型储能项目运作时的状态监测工作,实时监控储能系统运行工况,在项目达到设计寿命或安全运作状况不满足有关技术要求时,要及时组织论证评估和整改,仍不满足规定的要求的,应及时采取退役措施。 客观来讲,虽然近年来中国、美国、韩国、比利时等多国的电池储能电站出现了起火事故,但主流电池厂商在欧美市场保持比较低的事故率,部分项目的安全使用时间已超越8年,说明经过充分的安全测试评估、通过严格的建设运行管控,是可以保障电池储能系统安全性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对新型储能实行备案管理,并针对新型储能项目特点提出项目备案的建设内容应包括项目采用的储能技术路线、应用场景、基本功能、技术标准、环保安全等。从征求意见稿看,新型储能项目将实行项目属地备案,具体的备案管理要求需要各级地方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对于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普遍关注的发展规模问题,征求意见稿表明全国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将提出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布局等,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规划的要求指导本地区新型储能发展。总的来看,备案管理没有约束性规模管理的概念。不过,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并且开展本地区关系电力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的新型储能发展规模与布局研究”,即电网侧储能可能有规模限制,具体规模和布局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定,为后续规范电网侧储能发展和埋下伏笔。 新型储能是电力系统的新事物,因地制宜的备案制管理既有利于最大限度鼓励新型储能创新发展,激发市场活力,也便于政府实施监管和引导。征求意见稿已要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备案及管理情况,研究并定期公布本地区的新型储能建设规模、建设布局、调度运行等情况,从而引导新型储能项目科学合理、高效有序投资和建设。征求意见稿要求电网企业公平无歧视为各类新型储能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具体接网程序由电网企业制定公布。在接网之外,现实中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建的储能设施建而不管、并而不用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了社会资源浪费。征求意见稿要求电网企业优化调度运行机制,在科学调度的前提下,优先调用新型储能,保障新型储能利用率,以期充分的发挥新型储能的调节作用。考虑新型储能的技术特性和目前的成本,优先调用新型储能可能是全系统安全、经济、高效调度的最优解,需要在深入研究、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推进研究解决。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相关的政策执行、并网调度、市场交易及运行管理进行监管。 从备案和并网规定上来看,征求意见稿只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主要是考虑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共享储能、租赁储能,光储充一体化等等,新型储能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项目容量、应用场景等很难一概而论,过于具体的规则很可能制约新型储能的创新与差异化发展。征求意见稿定位为暂行管理规范符合新型储能当前所处的快速变化成长阶段,并按照坚持“包容审慎”原则,进一步给予新型储能充分的探索发展空间。 整体看来,即将出台的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将为规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促进新型储能安全、有序、健康的规模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从而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储能蓄力!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方式,邮箱: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