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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出了进入商业运营条件以及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结算方式方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快速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重点在智能电厂、新能源及储能并网、虚拟电厂等领域挖掘和拓展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明确:中大型储能电站应选用技术成熟、安全性能高的电池,审慎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
能源电力说梳理了2021-2023年至今储能政策,供产业朋友参考。
6月1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文件提出了进入商业运营条件以及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结算方式方法。
02.《关于快速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快速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建议》。
文件提出,鼓励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探讨研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
03.《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5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3〕533 号),核定在运及2025年底前拟投运的48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
04.《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规划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5月1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规划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提出:应根据新能源发展和电力系统运行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地布局、有序建设抽水蓄能。对于需求确有缺口的省份,按有关要求有序纳规。对于经深入论证、需求没有缺口的省份,暂时不予新增纳规。国家能源局依据需求论证情况和实际要,及时对全国或部分区域的中长期规划进行滚动调整,保持适度超前,支撑发展。
05.《关于加强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4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提出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发展27条。
其中提出:科学安排储能建设。按需建设储能,有序建设抽水蓄能,积极地推进新型储能建设;多元化储能科学配置,充分的发挥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氢储能、热(冷)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的优势,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提升电力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和系统综合效率。
06.《关于快速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3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快速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及:
加快新能源微网和高可靠性数字配电系统发展,提升用户侧分布式电源与新型储能资源智能高效配置与运行优化控制水平。
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共性需求,依托能源工程因地制宜挖掘和拓展数字化智能化应用,重点推进在智能电厂、新能源及储能并网、输电线路智能巡检及灾害监测、智能变电站、自愈配网、智能微网、氢电耦合、分布式能源智能调控、虚拟电厂、综合能源服务、行业大数据中心及综合服务平台等应用场景组织示范工程承担系统性数字化智能化试点任务,在技术创新、运营模式、发展业态等方面深入探索、先行先试。
07.《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2年版)》
3月2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提出:
中大型储能电站应选用技术成熟、安全性能高的电池,审慎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
磷酸铁锂电池设备间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装置,当H2或CO浓度大于设定的阈值时,应联动断开设备间级和簇级直流开断设备,联动启动事故通风系统和报警装置。
08.《关于组织并且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2月3日,工业与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并且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
支持换电、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完善储放绿色电力交易机制。
1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其中2023年新型储能监管工作要点包括:
在电力市场机制方面:快速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电力辅助服务价格办法,建立完整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推动调频、备用等品种市场化,不断引导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新型主体参与系统调节。在稳定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方面:探索推进“源网荷储”协同共治。
1月17日,工业与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能源电子产业,最重要的包含太阳能光伏、 新型储能电池、重点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及产品等领域。
在新型储能方面,提出:开发安全经济的新型储能电池。研究突破超长寿命高安全性电池体系、大规模大容量高效储能、交通工具移动储能等关键技术,加快研发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氢储能/燃料电池等新型电池。建立分布式光伏集群配套储能系统;加快适用于智能微电网的光伏产品和储能系统等研发。
1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1047号)》
1月10日,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1047号)》,文件明确:在继续执行809号文件、保持政策稳定性的基础上,各地要适应当地电力市场发展进程,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利利好用户侧储能。
1月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公开征求《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
《蓝皮书》结合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要求和“双碳”发展的策略研判电力系统发展的新趋势,分析现有电力系统面临的主要挑战和问题,全面阐述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理念、内涵特征,研判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阶段及显著特点,提出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总体架构和重点任务。
将“加强储能规模化布局应用体系建设”列入总体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重点任务。
01.《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11月25日,国家能源局就《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基本规则》提出,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监管办法》提出,储能等纳入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的市场主体。
02.《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
11月18日,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为保障锂电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提出:
鼓励锂电(电芯及电池组)生产企业、锂电一阶材料企业、锂电二阶材料企业、锂镍钴等上游资源企业、锂电回收企业、锂电终端应用企业及系统集成、渠道分销、物流运输等企业深度合作,通过签订长单、技术合作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上下游稳定预期、明确量价、保障供应、合作共赢。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查处锂电产业上下游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03.《关于加强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11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已确定的交通、水利等项目要快速推进,在招投标中对民间投资一视同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加大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
04.《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
10月3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
方案中提到,要加快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制修订。围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开展电网侧、电源侧、负荷侧标准研究,重点推进智能电网、新型储能标准制定,逐步完善源网荷储一体化标准体系。
围绕新型锂离子电池、铅炭电池、液流电池、燃料电池、钠离子电池等,开展系统与设备检验监测、性能评估、安全管理和消防灭火有关标准制修订。
推进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 超导储能、超级电容器、梯级电站储能等物理储能系统及设备标准研制。
开展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并网性能评价方法等标准制修订。推进储能系统、储能与传统电源联合运行相关安全、运维、检修标准研究。开展储能电站安装、调试、智能运维等标准研究。
10月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文件提及要:加快完善新型储能技术标准。
完善新型储能标准管理体系,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根据新能源发电并网配置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需要,抓紧建立涵盖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全流程以及安全环保、技术管理等专业方面技术内容的标准体系。
细化储能电站接入电网和应用场景类型,完善接入电网系统的安全设计、测试验收等标准。加快推进储能用锂电池安全、储能电站安全等新型储能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
结合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和应用场景拓展,及时开展有关标准制修订,全面推动各类新型储能研发技术、示范应用和标准制定协同发展。
8月29日,工业与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推进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氢能、储能、输电、配电及用电等10个领域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发展。
在储能装备方面,提出大幅度的提高电化学储能装备的可靠性,加快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装备的研制,研发储能电站消防安全多级保障技术和装备。研发储能电池及系统的在线检测、状态预测和预警技术及装备。推动10MW级超级电容器、高功率锂离子电池、兆瓦级飞轮储能系统应用。
8月25日,工信部、发改委等七部门印发《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计划》指出,有序推广锂电池使用,探索氢燃料电池等应用,推进新型储能技术与供配电技术的融合应用。
8月18日,科技部等九部门印发《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
储能技术。研发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液态和固态锂离子电池储能、钠离子电池储能、液流电池储能等高效储能技术;研发梯级电站大型储能等新型储能应用技术和相关储能安全技术。
前沿储能技术。研究固态锂离子、钠离子电池等更低成本、更安全、更长寿命、 更高能量效率、不受资源约束的前沿储能技术。
建立一批适用于分布式能源的“源-网-荷-储-数”综合虚拟电厂。
8月1日,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推进氢能制储输运销用全链条发展。鼓励企业、园区就近利用清洁能源,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组织“光伏+储能”等自备电厂、自备电源建设。
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带领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 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加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园区集中供热、能源供应中枢等新业态。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
10.《关于逐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6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逐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建立完善适应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新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发挥储能技术优势,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保障储能合理收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文件还明确: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鼓励新能源场站和配建储能联合参与电力市场;充分的发挥独立储能技术优势提供辅助服务,由相关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力用户合理分摊;适度拉大峰谷价差,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空间;建立电网侧储能价格机制,探索将电网替代型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等等。(政策全文)
6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气象局、林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规划》。
在新型储能方面提出: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发挥储能调峰调频、应急备用、容量支撑等多元功能,促进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多场景应用。创新储能发展商业模式,明确储能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储能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和电力用户更好的提供各类调节服务。创新协同运行模式,有序推动储能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协同发展,提升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纳利用水平。(“十四五”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规划》全文)
12.《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水平发展实施方案》
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到21条内容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完善调峰调频电源补偿机制,加大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水电扩机、抽水蓄能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建设力度,推动新型储能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研究储能成本回收机制。鼓励西部等光照条件好的地区使用太阳能热发电作为调峰电源。
1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5月2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中从格外的重视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规划设计安全管理、做好电化学储能电站设备选型、严格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验收、严格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验收、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提升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急消防处置能力七个方面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提出了具体措施。
4月25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明确:
积极稳妥推动发电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加强安全管理,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建立新型储能建设需求发布机制,最大限度地考虑系统各类灵活性调节资源的性能,允许各类储能设施参与系统运行,增强电力系统的综合调节能力。
15.《完善储能成本补偿机制助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4月13日,国家发改委价格成本调查中心发布《完善储能成本补偿机制 助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出:
聚焦储能行业面临的成本疏导不畅等共性问题,考虑各类储能技术应用特点、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功能作用和提供的服务有没有公共品属性等因素,研究提出与各类储能技术相适应,且能体现其价值和经济学属性的成本疏导机制,为促进储能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从而引导提升社会主动投资意愿。
4月2日,国家能源局、科学技术部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学技术创新规划》。《规划》发布了先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及综合利用技术、新型电力系统及其支撑技术、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等5大技术路线图。其中在新型电力系统技术路线图中,也公布储能技术路线图,“十四五”储能技术创新包括:
3月2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
落实“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跟踪评估首批科学技术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围绕不同技术、应用场景和重点区域实施试点示范,研究建立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储能建设运行机制。
健全分时电价、峰谷电价,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充分挖掘需求侧潜力,引导电力用户参与虚拟电厂、移峰填谷、需求响应。优化完善电网主网架,在关键节点布局电网侧储能,提升省间电力互补互济水平。
3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明确:
加快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发展, 合理配置储能规模,改善新能源场站出力特性,支持分布式新能 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优化布局电网侧储能,发挥储能消纳新能 源、削峰填谷、增强电网稳定性和应急供电等多重作用。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鼓励电动汽车、不间断电源等用户侧储能参与系统调峰调频。拓宽储能应用场景,推动电化学储能、梯级电站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技术多元化应用,探索储能聚合利用、共享利用等新模式新业态。
3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电化学储能技术性能逐步提升,系统成本降低30%以上。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20.《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
拓宽电力需求响应实施范围,通过多种方式挖掘各类需求侧资源并组织其参与需求响应,支持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发电等用户侧可调节资源,以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系统运行调节。
支持储能和负荷聚合商等新兴市场主体独立参与电力交易。完善支持储能应用的电价政策。发挥太阳能热发电的调节作用,开展废弃矿井改造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研究示范,逐步扩大新型储能应用。
21.《“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1月18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明确:
规划建设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重点推进交通枢纽场站、停车设施、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设施设备建设,鼓励在交通枢纽场站以及公路、铁路等沿线合理地布局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
1月4日,工业与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五部门联合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发展智能光储系统。突破智能光储关键技术,平抑光伏发电波动,跟踪发电计划出力、电量时移,提升对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能力。推动光伏电站与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等融合发展,建设一批电源侧光伏储能项目,保障光伏发电高效消纳利用。
01.《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水平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
12月30日,国资委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水平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多项新型储能支持措施。
支持企业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和相关设施建设新型储能设施。快速推进生态友好、条件成熟、指标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动高安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的新型储能研发技术和规模化应用。
12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明确:
将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等新型储能纳入并网主体管理。鼓励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
12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明确新型储能调度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可包括:
1. 储能装置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充放电时间、充放电速率、可调容量范围、最大可调节能力等涉网参数。
2. 继电保护、调频、调压等性能参数是不是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要求,技术规范是不是满足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04.《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水平发展实施方案》
1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实施方案》。
结合储能、氢能等新技术,提升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在数据中心能源供应中的比重。支持具备条件的数据中心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
12月3日,工业与信息化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提及:鼓励工厂、园区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微电网建设,发展屋顶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等,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
06.《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11月5日,工业与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电子信息技术与清洁能源产业融合创新,推动新型储能电池产业突破,引导智能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
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08.《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加快推进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展机制。加强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示范和产业化应用。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全文)
9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坚持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积极稳妥原则,包括规划布局、备案要求、项目建设、并网接入、调度运行、监测监督等环节管理。
10.《关于鼓励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
8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之后,下同)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
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明确2025年30GW的发展目标,未来五年将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转变,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鼓励储能多元发展,加强完善储能价格回收机制,支持共享储能发展。
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
13.《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持续深化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电、核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
14.《关于逐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建议(征求意见稿)》
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逐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建议(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光储充放”新型充换电站技术创新与试点应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
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发布,提出:
提高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智能调节能力,加强源网荷储衔接,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
16.《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
3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主要是通过完善市场化电价机制,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引导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和独立储能等主动作为、合理地布局、优化运行,实现科学健康发展。
新型储能产业要走向大规模发展,除了政策,关键还在于需求、安全、成本三大要素,政策创造一些需求,安全和成本才需求的基础,解决安全与成本的问题,新型储能或许才能迎来规模化发展。